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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岗位,后遭遇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电商公司招聘客服的广告,承诺月薪1.2万元。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5000元。在后续沟通中,诈骗分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诱导张某某向境外账户转账3万元用于'业务提成'。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威胁泄露信息,最终导致3.5万元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平台赔偿但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审核雇主资质且诱导脱离平台交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交易行为属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公示免责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公证处对虚假贷款通知的鉴定报告。平台仅提供网站注册协议截图,未能出示实际雇主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履行审核义务及是否存在诱导行为,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异常交易记录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5条、第1198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雇主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警惕'保证金''提成'等话术陷阱。求职者应核实企业信息、拒绝脱离平台交易、注意资金安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超过仲裁时效的诉求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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