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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公司以证书代办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支付约3.5万元后被承诺可代办证书。期间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安机关需要核查资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线下方式转账至对公账户,并指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6月15日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被冻结,试图通过平台申请紧急止付时已超时效,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培训流程,且未及时核实资金用途;张某某则认为公司虚构培训资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投诉凭证,证实公司员工使用'公检法核查'话术诱导转账。公司虽承认存在工作人员与张某某线下接触,但否认欺诈行为,主张系培训流程需要。仲裁委结合支付记录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涉诈资金的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证书代办'骗局,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时应立即挂断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教育平台办理业务,避免脱离官方渠道操作。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