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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索要充值款骗局

【标题】冒充公检法索要充值款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教育培训诈骗及资金转移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公司以学历提升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入职后,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以'公检法调查'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合同协议。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虚构培训项目,利用中奖领奖话术诱骗多名求职者,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属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按协议完成培训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资金快速转移行为与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协议。公司虽否认诈骗意图,但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证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及财务人员证言,确认资金转移路径与虚构身份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已支付费用并承担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关于欺诈缔约的效力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学历提升'等名目要求大额转账,核实公司资质及培训内容。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通过招聘平台投诉及报警维权。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合同实施诈骗,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