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3.5万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招聘遭遇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下载虚假招聘APP并进行屏幕共享,随后以'虚假购物订单'为借口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应由实际实施者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人事主管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招聘网站截图。公司虽否认员工行为,但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确认了诈骗过程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个人过错后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招聘流程监管,个人需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