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直播购物被骗3.5万索要退款被拒
【标题】待业者直播购物被骗3.5万索要退款被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护肤套装,主播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婚恋对象获取信任。付款后平台突然关闭,张某某发现该直播间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遂通过电话要求退款。公司始终未回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至第三方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单方操作失误,且已显示还款意愿,认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直播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截图;公司提供所谓'客服对话记录'但无法核实真实性。仲裁员调取资金流向数据,确认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购物款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直播带货中遇'婚恋骗局'要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身份。资金流向追踪是追责关键证据,建议开通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