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投资被骗冒充公检法要求充值
【标题】张某某投资被骗冒充公检法要求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购物及投资关系,因对方虚假宣传征信修复服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声称可快速提升征信的低价商品,后被引导至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期间,该公司客服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微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资金被迅速转移至第三方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借贷平台业务,未参与任何虚假宣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张某某提供完整的转账记录及对方伪造的'公检法'身份证明材料,公司仅出示平台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资质及冒用公权力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征信修复的网络骗局,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文件。遭遇'公检法'身份冒充时,切勿轻信转账要求,及时通过12381反诈专线或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