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教育机构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教育机构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其孙子需参加公务员考试可提供'包过'服务。通过QQ联系后,对方以保证金名义要求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期间多次诱导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引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并无资质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进行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未伪造文件,认为张某某轻信他人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QQ聊天记录,发现转账前后存在多级资金拆分痕迹。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及资质证明,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证人证言显示,诈骗分子使用政府机关话术诱导老年人操作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及冒充公职人员行为,判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精准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教育辅导'类精准诈骗,应核实机构资质并拒绝提供验证码。对虚构政府背景的培训骗局,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