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招聘人员骗取投资款被判返还

冒充招聘人员骗取投资款被判返还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投资款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网络求职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求职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冒充HR的工作人员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骗取信任。对方伪造公司文件并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指定账户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该收款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无关后报警,警方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该账户存在大量异常转账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账户为第三方独立操作,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双方对转账行为是否属于公司授权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账户存在关联。仲裁员通过分析交易时间、账户异常特征及招聘广告真实性,认定存在欺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理原则

【分析启示】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