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充值被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充值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虚假交易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内部渠道购物优惠'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实为平台财务人员王某,其通过电信电话指导完成多级资金拆分,最终购物订单消失且无法联系李某。张某某留存了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经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财务人员王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李某身份真实性与平台无关,且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图谱。平台承认王某为员工但否认其诈骗行为,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员要求平台调取后台数据,发现王某使用伪造工号与用户沟通并操控交易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对员工身份的审核义务,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裁决平台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受害人需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冒充金融机构诈骗时,可通过银行冻结账户、公证资金流向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注意甄别社交平台中可疑的金融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