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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元成功追回

【标题】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元成功追回

【基本信息】消费者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某商品售价仅为市价1/5,客服人员以'内部优惠'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完成交易。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收货地址为虚构的某市某区街道,且APP内无正规购物流程。在与所谓'客服'线下见面时,对方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及虚假身份信息,交易完成后立即失联。平台在接到用户举报后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遭遇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交易通过自建APP完成不属于平台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截图、转账凭证及线下交易现场录音。某科技有限公司抗辩称APP交易属于独立场景,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平台封停账号的证据,认定其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全部购货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低价诱饵',应优先选择平台正规交易渠道。消费者留存APP注册信息、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电商平台对异常交易账号应及时封停并配合调查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