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微信诈骗要求赔偿被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微信诈骗要求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购物,因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以购买医疗养老设备为由支付约3.5万元。对方以虚假身份推销产品,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支付,后出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张某某在发现对方失联后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用户操作失误,仅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流水及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张某某账户被异常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监控视频显示其员工多次诱导提供验证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购机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向陌生人提供验证码。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维权需注意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