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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微信被骗现金交付案

【标题】待业人员微信被骗现金交付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待业人员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声称可办理教育培训包过服务。在要求屏幕共享后,张某某被诱导下载虚假APP并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异常,且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持续诱导其现金交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及时冻结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微信沟通中是否存在公司员工身份冒充行为,以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的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认定为个人风险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微信账号以教育培训为名诱导转账,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官方验证信息。发现账户异常需立即采取紧急止付措施,保留完整的通讯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