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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客服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客服诱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的虚假客服人员以中奖名义诱导转账虚拟币,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私信称其购买的低价商品存在异常需退款,同时告知有中奖机会可领取3000元现金奖励。客服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链接操作虚拟币转账流程,承诺24小时内返还资金。张某某按指示向非官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链接指向虚假平台,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赔偿,但平台以已封停涉案账号为由拒绝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人员冒充平台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金额;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涉案账号被封停后未再使用,且交易发生时未建立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全部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界面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账号封停记录和平台合规审查报告。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客服账号的注册信息与平台官方账号的差异,以及转账流程中是否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客服人员虚构中奖信息并伪造平台身份,构成民事欺诈,但考虑到张某某未核实链接真实性且存在操作疏忽,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电商平台加强客服身份核验,消费者需警惕'中奖退款'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显示,即使平台封停账号,仍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但受害人亦应尽到基本核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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