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中奖诈骗现金交付损失3.5万元

张某某中奖诈骗现金交付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中奖诈骗现金交付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参与了平台内部中奖活动需支付3.5万元定金。对方通过伪造平台信息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谎称可提供低价商品优惠,要求其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完成交易。张某某未核实真伪即转账,后发现账户被恶意操作,平台已无法提供商品且无法联系对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中奖信息诱导其现金交付构成诈骗;公司辩称活动为第三方独立操作,且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通话录音,确认公司未对异常中奖信息进行实质性核查。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凭证与平台脱敏记录存在时间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实际损失3.5万元,驳回其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诱导点击非官方链接,网购时应优先通过平台官方渠道操作。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现金交付。企业需完善客户信息核验机制,防范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