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APP冒充公检法骗钱遭索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APP冒充公检法骗钱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教育平台运营商,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购买考研培训课程,支付约3.5万元后获得虚假APP账号。后其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短信,称其涉嫌考试作弊需配合调查,诱导下载所谓'安全验证APP'并要求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随即报警但未及时留存关键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平台信息行为,导致其误信诈骗分子;被申请人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警惕网络诈骗,用户未按提示操作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被申请人未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APP注册信息与平台责任认定规则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虚假APP诱导,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平台应强化用户风险提示义务,消费者须提高对'账户异常'等警示信息的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