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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检法身份诈骗网购用户案

【标题】虚构公检法身份诈骗网购用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该公司以虚假身份和平台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教育平台上购买学历提升服务,对方以'教育局合作项目'为由要求先垫付费用。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拨打张某某电话,谎称其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诱导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平台通过信用卡支付收取约3.5万元费用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无法提供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称系用户主动交易且已提供部分课程,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第三方审计报告,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且多次使用伪造公文印章。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履行证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证实对方冒充执法人员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话诈骗。发现虚假宣传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