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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后立即报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后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个体经营者,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合作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属民事欺诈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业务,对方以海外热销商品为噱头承诺高额返利。在签订代购合同后,张某某按指示将首批货款2万元转入指定安全账户,后通过银行卡转账追加1.5万元。期间对方以'投资理财'名义要求扫码支付保证金,先后返还2000元利息获取信任,后突然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代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纠纷,合同约定需承担代购风险,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电商平台投诉材料,证明对方通过伪造海外订单、虚构安全账户实施资金诈骗。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说明商品来源及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其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民事欺诈,裁决解除代购合同并返还全部货款3.5万元,同时追缴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2000元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支付要求。消费者遇先返小利后失联情况,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保留所有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对于跨境资金流转,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经营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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