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公司虚拟币诈骗索赔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虚拟币诈骗索赔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考试包过广告,经电信电话联系后被冒充招聘人员的骗子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虚构身份伪造培训资质,要求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虚拟币转账,累计骗取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该公司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提起索赔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资质等行为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广告截图、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屏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疏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并赔偿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企业需加强员工信息审核,防范冒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