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培训费被仲裁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骗取培训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宣称可提供投资培训课程。在连续3次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用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李某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转账,后失联。张某某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办公场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符,且存在伪造资质文件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履行部分服务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课程表,无法说明服务内容。仲裁员现场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及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虚假教育培训骗局,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企业主在合作中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卷入诈骗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