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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冒充客服诈骗客户损失3.5万元被追责

【标题】直播带货冒充客服诈骗客户损失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张某某通过直播平台购买商品,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遭遇冒充客服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观看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带货直播时,购买了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付款后,其收到自称客服的短信,称因系统问题需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以解冻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发现账户被冻结且资金异常转移后报警。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但无法提供履约能力证明,且未及时处理资金冻结问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导致其资金被盗;公司则称款项系正常交易,屏幕共享操作属用户自主行为,且未收到任何异常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记录、短信截图、监控视频及信用卡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商品宣传资料。经技术鉴定,监控视频显示存在异常屏幕共享记录,但无法完全还原资金流向。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账户冻结原因及资金处理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诱导转账的过错,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款项,并承担50%的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账户异常管控义务

【分析启示】直播带货需核实客服身份,警惕高收益诱导。消费者应避免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企业主需确保交易流程合规,避免因履约能力存疑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