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近4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缴纳培训费约3.5万元后,公司以'政策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短信,对方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其配合屏幕共享,后涉案APP被下架,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企业主李某长期在街面场景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通过网贷转账,且培训项目属正常业务;张某某则认为企业主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虚构培训退费流程,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协议及资金用途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短信记录显示,其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因对方要求'调取平台信息'而配合屏幕共享,导致资金被转走。企业主李某在庭审中承认使用伪造文件骗取信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161条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退费'类诈骗陷阱,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建议企业主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伪造政府文件,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屏幕共享操作使诈骗得逞,凸显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