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扫码付款遭虚假培训公司诈骗
【标题】学员扫码付款遭虚假培训公司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学员,被该公司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是教育主管部门合作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冒充政府公职人员,称其符合'教育专项贷款'政策,需先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后,发现该公司无正规办学资质且无法提供贷款审批凭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9600110紧急止付窗口期,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骗取培训费,公司辩称其已提供服务属正常交易。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公司否认APP截图显示的通话记录及支付凭证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话录音、支付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通话记录真实性但无法追溯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背景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止付,仲裁委判定其仅可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止付时限的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需核实资质真实性,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遭遇扫码付款诈骗应立即拨打9600110止付,保存通话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对无法提供完整服务的机构应拒绝付款,避免错过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