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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平台客服以培训退费为由诱导贷款,后发现收款账户为他人使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用户。李某以'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承诺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平台投诉。经调查,李某实际为平台注册的普通用户,其使用非本人收款账户进行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贷款行为属自主操作,且李某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户曾在2024年3月通过多台设备登录,且未完成实名认证。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转账发生于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期间,平台承认存在审核漏洞但主张用户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账号。建议平台完善账户异常监控机制,用户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金融业务,发现资金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