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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电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电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网络购物遭遇电信诈骗,涉案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要求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购买二手电子产品。次日接到自称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购买商品涉及税务问题需缴纳保证金,承诺点击链接操作后可返还双倍金额。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被平台下架,遂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被申请人称用户自行点击陌生链接导致损失,双方对APP是否涉诈及平台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核实诈骗链接与涉案APP关联性。申请人提交与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及平台客服回复,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有效预警,需承担30%赔偿责任;申请人因轻信虚构的高收益项目且未核实身份,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异常交易建立预警机制,用户需提高对'高收益低风险'项目的警惕性。遇到冒充公职人员要求点击链接的情况,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电子数据固定要注重证据链完整性,建议保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公示信息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