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培训退费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培训退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骗取其3.5万元培训费。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立即转账,伪造了资金监管平台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公司称该费用为正常培训服务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发现公司未实际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伪造资金监管页面。公司无法提供服务履行证据,且对资金跨境流转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裁决返还培训费用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劳动合同法》第30条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