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虚拟币代购为由要求其通过电信方式转账,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交易流程。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存在账户异常及虚假代购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代购事实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则称未收到款项且不知情。双方对转账用途及是否存在身份冒充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网站异常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身份诱导张某某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庭审中对账户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信息,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资质。企业需加强账户监管,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