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冒充婚恋对象骗资3.5万案
【标题】直播带货冒充婚恋对象骗资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2024年某月,张某某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岗位后,被同事李某(化名)以虚假身份冒充婚恋对象,虚构'高回报理财项目',通过私聊诱导张某某向其支付宝账户转账约3.5万元。李某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推广虚假投资,实际未通过平台完成交易,导致资金流向无法追溯。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投诉,但公司以'脱离平台交易'为由拒绝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行为属于职务犯罪,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私下操作与公司无关,且交易未经平台审核,否认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直播录像,公司仅出示员工考勤表。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员委托第三方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有效。公司未能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且直播内容存在公司内部资料泄露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存在监管失职,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身份核查机制,防范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风险。消费者应警惕'婚恋+投资'复合骗局,关键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痕迹及直播内容。脱离平台交易的款项需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证明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