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费被骗微信冒充银行人员
【标题】学生学费被骗微信冒充银行人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报名学历提升课程,支付约3.5万元学费后被要求添加所谓'银行客服'微信。该微信以金融机构名义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以'系统升级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将款项快速转至个人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联系该公司,但对方失联,且拒绝配合资金流向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使用伪造机构身份实施精准诈骗。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宣传资料,无法解释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等欺诈行为,裁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学费,同时追责相关责任人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精准信息诈骗新形态,建议学生核实机构资质时优先选择官方渠道,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截图完整性及时间戳。用人单位应建立第三方支付审核机制,对异常资金流动及时预警。维权时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形成司法与行政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