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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诈骗张某某3.5万元未止付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公司诈骗张某某3.5万元未止付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及证书代办业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提供'快速拿证'服务为名,谎称可代办金融从业资格证,承诺支付高额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并无实际资质且失联,期间多次要求提供合同协议被拒。公司财务人员曾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核实身份',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认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未按约定完成培训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公司多次使用'证书办理'名义诱导付款。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培训协议或资质证明,财务人员承认曾要求验证码以验证付款人身份,但称系常规流程。经审查付款时间与银行止付窗口期,认定张某某未及时采取止付措施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证书代办为名的诈骗陷阱,注意核实机构资质和合同条款。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现金交付等非正规支付方式需保持高度警觉,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