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学历提升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学历提升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求职需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学历提升项目,后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学历提升代办'广告,通过客服添加微信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声称可保证录取,诱导张某某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虚假报名流程。支付后对方失联,张某某仅能提供部分短信截图和转账记录,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教育中介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承诺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委托代理关系,要求扣除已支出费用。核心争议在于电子证据能否证明诈骗事实及资金流向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沟通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广告页面。公司虽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但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员要求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核验,最终认定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剩余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机构资质和人员身份,签订正规合同留存证据。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收集屏幕共享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注意仲裁时效期间。对于要求垫付费用的教育项目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先交钱后返佣'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