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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诈骗团伙诱导转账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诈骗团伙诱导转账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浏览医疗设备时,被自称是养老机构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提供养老方案为名添加好友。对方声称可帮助办理医疗养老业务,先以3000元'服务费'骗取信任,随后以需缴纳3.5万元'安全账户'为由,通过支付宝多次诱导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2.8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对方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发现系诈骗团伙设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且已配合调查。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多次以虚假医疗养老项目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平台风控记录,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其余部分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网络诈骗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完善交易监控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冻结账户。维权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重点证明诈骗行为与平台关联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