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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冒充招聘诱导提现贷款3.5万元被追责

【标题】财务人员冒充招聘诱导提现贷款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主营教育培训业务。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学历提升需求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承诺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财务人员行为属个人违法,与企业无关;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返还全部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财务审核流程,但未发现相关证据。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招聘人员的短信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庭审中双方就交易过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财务人员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判令公司返还贷款本金及必要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由单位承担;《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警惕财务人员异常操作。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被高利贷陷阱利用。本案中转账凭证与短信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但维权费用需合理主张。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