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求职中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求职中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中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接触,对方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急需人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承诺入职后返还。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平台账号,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封停通知。公司仅提供招聘流程说明,未举证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部分举证责任瑕疵后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用工招揽应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因管理漏洞导致损失应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务必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要求。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关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