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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恋平台遇教育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遇教育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对方声称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VIP培训计划'保证考试通过,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约3.5万元。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将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尝试联系该公司,但对方以'已转给财务人员'为由拒绝配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强调款项已转给第三方财务人员,不存在违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及虚假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直接签订的合同或培训服务凭证,财务人员证言显示未收到相关款项。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安全账户'资金流向,但未获得合理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财务人员身份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教育培训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机构办理培训业务,切勿轻信'包过'承诺。对于第三方支付记录要妥善保存,及时报案可提高追损成功率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