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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网络诈骗纠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争议,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虚假承诺及资金流向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培训机构负责人的网友,对方以'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为伪造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对方曾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保障账户安全',张某某因轻信对方未核实平台真实性而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方,且已履行合同约定,否认直接侵权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信息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作协议证明。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包过'等虚假承诺,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业务许可。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刑事立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