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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教育培训业务客户,该公司运营的App因涉嫌诈骗被平台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客服人员后,被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下载涉案App。对方谎称可低价办理教育培训业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扫描二维码支付3.5万元课程费用。期间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伪造文件,通过视频通话强化信任。付款后发现该App已下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且未直接收取费用,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App下架通知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就交易真实性举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支付的实质性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核实机构资质时应主动查询官方备案信息。遭遇二维码收款需保留完整支付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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