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要求返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要求返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地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教育培训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为由要求其投资虚拟币。在QQ聊天中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可保证100%返本。张某某分三次向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对方失联。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资质的诈骗团伙,通过伪造培训协议实施电信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投资理财行为,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公司异常账户信息。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服务内容。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与诈骗话术高度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名义进行的虚拟币诈骗,应核实机构资质及合同条款。遭遇要求验证码、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及时终止交易并报警。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