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虚假购物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APP上选购电子产品时,遭遇自称公司高管的骗子。对方通过伪造内部通讯记录,以'紧急处理订单'为由要求张某某将货款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APP链接为虚假平台,遂立即报警但已无法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APP诱导转账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被申请人辩称APP为正规平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虚假APP界面截图及与骗子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及交易记录,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出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张某某提供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截图及多次要求验证码的沟通记录进行综合研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认定存在虚假购物平台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APP诱导转账陷阱,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损毁。网络购物应确认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切勿轻信'安全账户'等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