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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致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培训保证金'。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期间发送伪造的警局通知短信截图。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账户频繁异常,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且已提供课程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虚构资质、冒用公权力进行资金诈骗的行为,以及张某某是否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及短信截图,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与办学资质不符。财务人员证言显示公司未实际开展培训业务,资金流向均用于日常开支。针对张某某未及时报警的质疑,仲裁委认定其已尽到基本核实义务,但未主动申请止付存在疏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但对因未及时止付导致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账户异常处理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名义的网络诱导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止付功能拦截。对于无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应核实其办学许可及资金流向,避免陷入虚假培训骗局。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