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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婚恋交友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冒充公司领导的QQ号诈骗,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诱导其将直播销售款转入某第三方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非公司对公账户,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涉案金额约3.5万元,转账过程留存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妥善管理账户信息导致被冒充,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账户非对公账户,员工未核实身份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李某使用与公司高管相同的QQ昵称及头像。员工提交转账凭证、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承认账户信息泄露但主张员工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账户管理责任及员工尽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员工2.45万元;员工因未核实转账账户信息,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账户权限管理,员工需核实转账账户真实性。遭遇冒充熟人诈骗时,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通过民事途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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