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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掌握内部考试包过渠道,以缴纳培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多个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线上线下多级拆分账户方式转移资金,最终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追偿,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转账凭证证明交易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账户信息。经核查,涉案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且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警惕虚假平台关联行为。老年人投资需核实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