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培训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培训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该机构的'职业资格认证课程',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继续学习。后发现该机构无实际办学资质,且通过微信频繁联系所谓'金融机构客服',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其进行跨境资金转账操作。期间机构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发送伪造的缴费凭证,直至2024年8月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机构虚构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服务,转账行为系申请人自愿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对跨境转账操作不知情。申请人提交的虚假缴费凭证与机构宣传材料存在明显矛盾,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并传唤关键证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申请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投资理财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先缴费后办理'的异常模式。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培训信息,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