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员工获赔部分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员工获赔部分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作期间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构征信修复服务的网络诈骗行为,争议核心为用人单位是否需对员工被骗损失承担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离职后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短信,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误信后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为诈骗专用账户,资金已快速转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公司则称其已离职且交易脱离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供安全培训导致其受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交易发生在离职后且未通过官方渠道,属个人行为,拒绝赔偿。双方对平台信息调取权限及企业责任范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供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交易明细,公司仅出示员工手册。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反诈预警机制,且离职员工信息未及时注销,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支付约1.0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及离职信息管理机制。个人应提高警惕,核实所谓'官方人员'身份,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转账。本案显示,即便脱离平台交易,企业仍可能因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