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投资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人员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的虚假投资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可代办金融证书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该公司APP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QQ要求提供支付宝支付密码及验证码,后平台突然关闭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注销账户,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出示部分财务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要求验证码、冒充金融机构等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支付、冒充金融机构等重大过错,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诈骗温床,应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诱导行为。建议保留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