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婚恋对象骗投资3.5万元账户遭冻结
【标题】待业人员被婚恋对象骗投资3.5万元账户遭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及资金跨境流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海外投资商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诱导其在境外虚假购物平台注册账户,要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用于'投资',后发现平台系伪造网站,要求终止交易时被对方以'账户冻结需支付解封费'为由继续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明知平台虚假仍提供账户帮助诈骗,要求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常规转账服务,实际操作由个人负责,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假购物网站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转账流程说明,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异常原因。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平台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认定公司未尽审慎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婚恋对象诱导投资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对异常交易建立预警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