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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本案为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身份冒充诈骗案件,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接触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最终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冒充企业招聘人员的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骗。李某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谎称可代办证书并协助网络借贷,要求其点击链接填写个人信息并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通过银行卡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系身份冒充且无真实交易,遂向平台投诉但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证书代办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平台用户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协议,质疑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证明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对用户身份审核的流程及电子数据固定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用户身份审核义务,需对用户冒充行为承担部分管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2.1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点击陌生链接。本案提示:电子数据需及时固定,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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