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QQ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贷款专员QQ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服务,双方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对方谎称可办理教育培训贷款并承诺'包过'。在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APP已被下架,且所谓贷款专员实为个人冒充,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官网公示信息。经审查,QQ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且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有效监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侵权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工作人员身份,避免轻信'包过'承诺。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同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