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骗取网购用户3.5万元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网购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与直播带货场景的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直播带货为由,虚构公司可提供贷款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用于'保证金'和'手续费'。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身份信息造假且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其未参与具体交易且无法核实付款用途的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数据及直播带货记录,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至个人账户。公司未能出示与李某某的授权文件及交易合同,且直播记录显示其并无相关资质。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同时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虚假宣传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直播带货应明确展示资质信息。遭遇'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时,应核查对方履约能力并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过平台调取数据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