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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待业人员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待业人员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建立联系,后遭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能获取低价医疗设备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冒充公司领导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后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李某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交易流程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李某承认曾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但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李某多次要求规避平台监管,仲裁机构采信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虚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伪装,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避免因延迟报案导致证据效力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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