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虚假培训平台诱导网贷提现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虚假培训平台诱导网贷提现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陌生来电称可提供高收益教育贷款,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下载APP。在约定线下见面后,工作人员诱导其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入指定账户,后以'培训费'名义要求持续转账,直至APP被下架方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APP仅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用户转账系自主行为,且已配合删除相关链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APP存在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员调取平台备案信息,确认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且涉案APP被工信部多次通报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资质文件、诱导网贷提现等手段实施诈骗,应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需严审资质,学生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平台方应对APP内容承担监管责任,建议完善实名认证与资金流向监控机制